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就一起因家庭情感纠纷引发的放火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孙磊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共同参加。

案件的起因,源于陈某某与其前夫离婚未离家的特殊关系,2025年8月,二人因孩子抚养费和经济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陈某某为泄愤,在自家平房卧室泼洒汽油并点燃衣物,庆幸的是火情被同住的家人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某作案时正处于抑郁发作状态,经鉴定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此外,陈某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房屋所有人其前夫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已实质化解,这些情节让案件的处理有了更多维度的考量。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主要从本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出详细介绍。其表示“办理刑事案件不是简单地一诉了之,更要关注背后的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且陈某某具备多个法定从宽情节。如果单纯追究刑罚的惩戒效果,不仅可能让陈某某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恶化,也会让这个本就脆弱的家庭彻底破碎。

与会听证人员也一致认为,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给她一个接受心理治疗、回归家庭的机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最终,本院决定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既没有放纵犯罪,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陈某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会积极接受心理治疗。

近年来,旗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注重通过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此次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正是本院践行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惩罚,而是修复与救赎。这场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最终在司法温度的指引下,走向了矛盾化解的结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