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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5-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监督,既监督不当减刑、违规保外等行为,让罪犯受到应有惩罚,又监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情形,激励罪犯积极改造,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严格依法规范适用,更加有力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守护公正、维护稳定。

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8件,在明晰办案规则、拓展监督方式等方面均具有典型意义。发布案例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案例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监督办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中,既有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相关机关不予适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或者监督撤销违法适用的减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决定,也有检察机关监督相关机关依法适用减刑。

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时,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扎实开展实质化审查工作,准确把握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等法定条件以及对罪犯的提请减刑幅度,监督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比如,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明确提出,未发现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对其从严适用减刑。

案例针对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办案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比如,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明确,减刑案件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被送交监狱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期限。再如,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明确,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具有一种从严掌握减刑幅度情节,不得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案例展现检察机关在对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过程中,注意深挖隐藏在违规违法行为背后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监督刚性。比如,在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罪犯“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依法监督撤销原不当减刑裁定,同时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再如,在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对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资格的,依法监督纠正,并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9人立案侦查,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政法各单位协作配合,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减假暂’制度适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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