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喜报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一案例...
· 协同联动强监管 精准赋能护民生—...
· 一院一亮点丨北疆蒙芽·鄂妮丨鄂...
· 喜报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鸿鹄...
· 宪法在前,使命在肩!鄂伦春检察...
·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组织召开“毁...
法律文书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晓刚涉嫌受...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明生涉嫌受...
·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袁光宇涉嫌受...
· 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齐扎拉涉嫌受...
·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韩非涉嫌受贿...
·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崇信涉嫌受...
典型案例    
· 内蒙古:发布第二批服务北疆文化...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
· 最高检发布“益心为公”志愿者辅...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
· 【央视新闻】以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 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晓敏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海南省海口海事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彭晓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晓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晓敏利用担任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海口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