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喜报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一案例...
· 协同联动强监管 精准赋能护民生—...
· 一院一亮点丨北疆蒙芽·鄂妮丨鄂...
· 喜报丨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鸿鹄...
· 宪法在前,使命在肩!鄂伦春检察...
·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组织召开“毁...
法律文书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晓刚涉嫌受...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明生涉嫌受...
·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袁光宇涉嫌受...
· 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齐扎拉涉嫌受...
·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韩非涉嫌受贿...
·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许崇信涉嫌受...
典型案例    
· 内蒙古:发布第二批服务北疆文化...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
· 最高检发布“益心为公”志愿者辅...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联...
· 【央视新闻】以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 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明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江西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明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明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明生利用担任赣州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赣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赣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赣州市委常委、赣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