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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家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家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家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家林利用担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处长,吉林省长春林业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专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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