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法治护航青少...
· 公诉庭审零距离 警检共学守法规
· 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平安油库
· 民法典宣传月丨检察蓝守护美好生...
· 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深入人心---莫...
· 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崔健涉...
法律文书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周鸿涉嫌受贿...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周鸿涉嫌受贿...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高以忱涉嫌受...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许传智涉嫌受...
·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政准涉嫌受...
·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恒涉嫌受贿...
典型案例    
· 最高检下发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
· 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
· 最高检联合中国残联发布残疾未成...
·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典型...
· 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莫振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莫振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振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莫振祖利用担任河池市政府副秘书长,河池市金城江区委书记、南丹县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河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