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七一丨检韵起舞颂中华??丹心筑...
·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
· 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法治护航青少...
· 公诉庭审零距离 警检共学守法规
· 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平安油库
· 民法典宣传月丨检察蓝守护美好生...
法律文书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褚中志涉嫌贪...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裕科涉嫌受...
·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海涛涉嫌受...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徐德林涉嫌...
·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尧学涉嫌受...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云洪涉嫌受...
典型案例    
· 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检察机关依法履...
· “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 守护医保...
· 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
· 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 “食品安全宣传周”检察公益诉讼...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深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深秋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深秋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深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深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管理私营公司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