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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概况
时间:2024-11-25  作者: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1952年改设自治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含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管辖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面积),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辖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33个社区。境内驻有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所属的6个森工公司、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大兴安岭垦区及所属的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全旗总人口23.53万人(不含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居住着汉、蒙古、鄂伦春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03万人(其中鄂伦春族3047人),占总人口的12.9%。“鄂伦春”系鄂伦春语,意为“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是国家重点扶持的28个30万人口以下较少民族之一。自治旗是“鲜卑民族发祥地”“狩猎之乡”,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之美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优质粮生产基地、绿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粮食安全生产先进旗,2022年被评为国家级大豆制种大县,成为216个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之一。同时,自治旗是旅游重点旗、革命老区。2021年1月,鄂伦春自治旗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现有大杨树地区人民检察院(1985年批准设立)、甘河地区人民检察院(1991年批准设立)两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9个职能部门。该院政法专项编制63个,现有在职干警63人(政法专项编57人,事业编6人)。党组成员4人,副检察长2人,两个派出院正、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委员11人,少数民族干警20人。员额检察官22人,检察辅助人员27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     

多年以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治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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