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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承担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具体职责为: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及司法警察大队。我院无下属预算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自觉融入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一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鄂伦春建设,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人,起诉210人,分别同比上升25.2%和10.5%。起诉职务犯罪11人,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未成年人涉恶犯罪3人,从严惩治恶势力犯罪团伙。从专项打击、综合治理、网络普法等多维度布局,多维守护网络安全屏障,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33人,从严办理涉缅甸“717专项行动”电诈案件3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聚焦“三农”领域重点问题,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妨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犯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综合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领导班子带领队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人、涉农骗补职务犯罪5人。

2.聚集聚力办好“两件大事”,自觉在法治体系建设的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办法》,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件、涉企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份)、涉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立足公益诉讼,全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紧扣落实“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8件,移送铁路检察院5件,审查起诉终结1件。组建全区检察机关首家公益诉讼“鸿鹄绿卫队”,运用无人机累计巡航取证40次,发现案件线索16件,办理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份。此项工作得到自治区检察院高度认可和肯定,被《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三是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5件,答复率均为100%。四是落实检察为民,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把改善民生、保障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理司法救助2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帮助农民工解决被拖欠工资款9910元。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起诉犯罪嫌疑人41人,切实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受旗委政法委委派,牵头草拟《鄂伦春自治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方案》。连续8年帮扶阿里河镇第二小学,累计资助学生151人次、资助金额10.82万元,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积极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多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大杨树镇烈士陵园纪念碑破损问题,向军事事务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1份(现已修复)。

3.加快法律监督现代化,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院领导班子和检委会专委带头办案115件、参加案件质量评查5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43件(同比上升136%),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98.96%。纠违34件,纠漏捕、漏诉9人,纠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7人,刑事抗诉案件1件(去年空白)。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61件。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30件(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回复),其中,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同比增长25%)。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件(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并回复),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22件(同比上升4.5%)、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6件(同比上升20%),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0件(去年空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306.8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1.52万元,增长 4.60%,变动原因:我院今年新招录公务员,故人员经费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0.84万元,下降 2.98%。其中:我院去年购置新车,今年未购置新车,导致经费较去年少。

(一)收入决算总计 2306.8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211.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70.84万元,下降 3.10%,变动原因:我院去年购置新车,今年未购置新车,导致经费较去年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3.年初结转和结余 95.7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二)支出决算总计 2306.8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211.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70.84万元,下降 3.10%,变动原因:我院去年购置新车,今年未购置新车,导致经费较去年少。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5.7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地方财政欠我院的装备款。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211.18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52.88万元,占 97.3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58.30万元,占 2.64%。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211.1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714.88万元,占 77.55%;

本年项目支出 496.30万元,占 22.4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248.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3.23万元,增长 1.96%,变动原因:我院新招录4名公务员,导致金额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9.12万元,下降 3.40%,变动原因:我院今年未购置新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152.88万元。与年初预算 2205.3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827.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32.69万元。其中:

1.检察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34.36万元,支出决算13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在年度中新增退休人员。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523.24万元,支出决算47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度案件减少,办案业务经费减少,办公费相对较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52.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74.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97.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9.7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6.54万元,支出决算9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偏多,我院为正常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656.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9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4.74万元、津贴补贴574.06万元、奖金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0.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6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24万元、住房公积金97.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8万元。

(二)公用经费 16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11.86万元、取暖费56万元、工会经费15.91万元、福利费2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96.3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38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2.47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78.32万元、差旅费52.60万元、维修(护)费67.65万元、租赁费2.20万元、培训费3.83万元、委托业务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106.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04.2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4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66.00万元,支出决算 66.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66.00万元,支出决算 66.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66.00万元,支出决算 66.00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我院今年办案业务较少,公出较少,因此加油费降低。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6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6.00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6.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4.98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我院今年未购置新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4.00万元,下降 5.71%,变动原因:我院检察人员今年公出较去年少,因此加油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50万元,下降 100.00%,变动原因:我院今年没有接待,因此未产生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61.1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8.65万元,增长 5.67%,变动原因:我院新考录4名公务员,因此费用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61.1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65万元,增长 5.67%,变动原因:我院新考录4名公务员,因此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39.8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4.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7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6.7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2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A项目”、“B项目”、“C项目”等 XX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A项目”、“B项目”、“C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全年预算数为371.14万元,执行数为37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保障我院正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和实际需求进行支付资金,完成预算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保障性费用没有提前支出,没有根据时间进度安排资金支出,影响资金支付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对保障性经费提前支付,例如取暖费、物业费等,是标准金额,提前支付,提高支出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71.14

371.14

371.1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71.14

371.14

371.14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本院的办案用房维护,聘用人员工资保障,物业费用保障,保障我院办案办公正常运转。

办案业务费保证办案人员差旅费,和办案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保障资金全部用于办案办公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20

20

 

时效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使用年限

正向

等于

1

1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对社会影响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5

%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对办案的影响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6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对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100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分。全年预算数为159.91万元,执行数为157.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科技强检为目的,引进新的检察装备,满足检务工作发展水平,促进办公一体化,提高办案效率下一步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绩效目标未全面覆盖主要项目任务,个别绩效指标未体现项目预期效益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9.91

159.91

157.67

10

98.6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9.91

159.91

157.67

——

98.6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设备齐全,提高办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采购计划预测算2025年采购装备经的费,以满足办公办案需要,提高办公办案的效率。

保障办案人员办案设备,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

96

台(套)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5

5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8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20

2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小旭 联系电话:0470-562413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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