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6-1167974
二、合同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6-924081
四、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呼伦贝尔市_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5548053781
供应商(乙方):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举轮胎修理部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联系方式:18847045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采购数量:1.0000; |
1(个) |
8980.00 |
8980.00 |
合同金额: 89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维修,采购数量:1.0000; |
1(个) |
8980.00 |
8980.00 |
合同金额: 89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7月09日
九、验收组成员:莫德辉、解淑艳、严宁、张奇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