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8023368
二、合同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81115000120748
四、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5548053781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
地址:巴尔虎东路
联系方式:139047061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加油 |
1(个) |
39600.00 |
39600.00 |
合同金额: 3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车辆加油 |
1(个) |
39600.00 |
39600.00 |
合同金额: 3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九、验收组成员:梁宝春、王兆东、康健
十、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