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重“新”出发!让初心和使命写进...
· 北疆蒙芽·未检丨法治护航护童心...
· 秋日徒步展风采!鄂伦春自治旗检...
· 听庭评议强监督 实战练兵提素能
·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第15次党组会...
· 云端“鸿鹄”振翅 护航北疆青绿
法律文书    
·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苏保伟涉嫌受...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建祥决...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龚文密涉嫌受...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索南嘉曲...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经建决...
·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汪德和涉嫌受...
典型案例    
· 三级院业务骨干同堂“解剖”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6件检察技术支持公益诉...
· 五部门联合发布打击海上非设关地...
· 最高检发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 ...
· 五部门联合发布打击海上非设关地...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公益诉讼:为鸟类保护撑起法治保护伞
时间:2025-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联合阿里河森工公司、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阿里河分局、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9日,在阿里河镇莫日根广场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

“猎捕野生鸟类不仅触犯法律,更会破坏生态平衡,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生态损失。”在宣传展台前,检察人员向围拢的群众递上宣传册,向过往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禁止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的规定,并结合办理的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详解检察机关在野生鸟类保护中的职能——不仅能对猎捕、交易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更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其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让保护野生鸟类的意识浸润人心,形成人人参与、共护生灵的浓厚氛围。

野生鸟类的迁徙轨迹,是生态保护的“晴雨表”;公益诉讼的履职深度,是生物多样性的“守护线”。下一步,旗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府检联动”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之力更好服务保障大兴安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旗建设。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