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某说“我没有借过刘某某的钱,借条是伪造的,我实际上是想通过虚构借贷关系来提取我的公积金。”
2025年9月17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对一起虚假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给虚假诉讼者敲响了警钟。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主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听证。

李某某2023年因其儿子李某甲结婚急需用钱,便萌生了套取公积金的想法,于是找到朋友刘某某虚构两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取款业务凭证、伪造借条到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凭借调解协议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强制执行套取公积金8万元。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捏造债权债务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形成了统一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以个案释法说理,更让“套取公积金”的违法性深入人心,检察机关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用公开听证“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