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检察蓝”守护“文化魂”:检察+...
· 北疆萌芽·鄂妮丨多方联动邀商户...
· 北疆萌芽·鄂妮丨“精准监督 暖心...
· 普法丨检民同心筑防线,禁毒普法...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示范引领提...
· 党组书记讲纪律作风专题党课暨整...
法律文书    
·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薛建华涉嫌受...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弩韬决...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先明决定逮捕
·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鸿儒决定逮捕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邹进涉嫌受贿...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玉波涉嫌受...
典型案例    
· 身边公益|小河小湖治理有大文章
· 云南: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精准矫治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 与最高检调研组同行·一线探访|福...
· 江苏南通海门区:下沉“华侨村”...
· 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仿制军服乱...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检事丨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时间:2025-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井盖,大民生。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为大力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重点对大杨树镇辖区内的窨井盖问题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城区多处窨井盖损坏或者严重凹陷。

01.依法主动监督

根据调查发现,大杨树镇辖区冬季时因积雪堆积、车辆常年碾压等问题,导致部分窨井盖损坏或缺失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待冰雪融化后,已经损坏或缺失的井盖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02.制发检察建议书

针对调查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保证道路行人及驾驶车辆的平稳安全路过井盖,旗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另一方面,倡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立举报热线、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反映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脚底下的安全。

03.协作整改 及时解决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对破损、老化的窨井盖,立即启动了紧急维修和更换工作,对周边地区也进行了检查,确保没有其他的安全隐患。同时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04.下一步 继续履职

旗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动摇,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的价值追求。紧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邮寄包”等安全问题,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