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检察蓝”守护“文化魂”:检察+...
· 北疆萌芽·鄂妮丨多方联动邀商户...
· 北疆萌芽·鄂妮丨“精准监督 暖心...
· 普法丨检民同心筑防线,禁毒普法...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示范引领提...
· 党组书记讲纪律作风专题党课暨整...
法律文书    
·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薛建华涉嫌受...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弩韬决...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先明决定逮捕
·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鸿儒决定逮捕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邹进涉嫌受贿...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玉波涉嫌受...
典型案例    
· 身边公益|小河小湖治理有大文章
· 云南: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精准矫治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 与最高检调研组同行·一线探访|福...
· 江苏南通海门区:下沉“华侨村”...
· 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仿制军服乱...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玉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玉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玉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担任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常务副书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会长,第七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