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强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风险,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对接受社区矫正的6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活动中,检察官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告知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参加工作,并告诫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违反考察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官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家长,围绕政策解读、法治宣传、家庭教育等角度深入探讨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倡导家长以科学方式教育孩子,助力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检察官在询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近况时,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表示其正在准备参加企业招聘,一直在进行学习。检察官对他的行为也表示了肯定,并解答了他的一些困惑,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封存制度的进行了解读,告知他犯罪记录已经被相关机关进行封存,不会影响未来参加工作,引导其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学会正确看待自己的过去,勇敢面对现在,积极规划未来。
少年之过,不应成为束缚其一生的枷锁;青春之误,更应成为社会共同守护的成长契机。旗检察院将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既预防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也防止已涉罪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让规矩意识、法治意识根植未成年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