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今天是:
本院动态    
· “检察蓝”守护“文化魂”:检察+...
· 北疆萌芽·鄂妮丨多方联动邀商户...
· 北疆萌芽·鄂妮丨“精准监督 暖心...
· 普法丨检民同心筑防线,禁毒普法...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示范引领提...
· 党组书记讲纪律作风专题党课暨整...
法律文书    
·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薛建华涉嫌受...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弩韬决...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先明决定逮捕
·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鸿儒决定逮捕
·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邹进涉嫌受贿...
·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玉波涉嫌受...
典型案例    
· 身边公益|小河小湖治理有大文章
· 云南: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精准矫治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 与最高检调研组同行·一线探访|福...
· 江苏南通海门区:下沉“华侨村”...
· 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仿制军服乱...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
时间:2025-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近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组织召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会议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面典型案例,涉及不担当不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等问题。通过深入剖析案例根源,指出涉事人员心存侥幸、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纪的严重后果,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任何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劲歇脚”心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将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行为习惯。严守纪律底线,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对照自查自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检察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下一步,旗检察院将通过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