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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聚焦特种设备安全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时间:202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2023年1月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174件,提起诉讼7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10件案例不仅涉及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类型的特种设备,而且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不同环节。这些案件线索既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也有人民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反映的,还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而来的,具有较强代表性。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比如浙江省检察院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发现电梯虚假维保、超期维保、未委托维保等异常信息30余万条,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立案154件,推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优化升级。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上下楼不方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川省检察院聚焦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针对安装、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选定老年人和老旧小区数量较多的都江堰市,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并在全省范围内作出部署。成都、达州、德阳、南充、泸州等10个市、州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该省检察院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特种设备安全 老旧小区电梯安全 政协提案办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系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砀山县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由于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负有维护保养义务的单位工作不规范,存在年检不及时、维护保养走过场,未规范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缺少警示标识、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致使电梯长期“带病运行”、故障频发,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7月,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砀山县院)在办理该县政协委员《关于加强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提案》时发现本案线索,于同年7月2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邀请宿州市电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电梯协会)专家参与,实地走访17个住宅小区(含15年以上老旧小区9个,涉及居民6万余人)。通过勘验电梯轿厢、底坑,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和电梯维修保养记录,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查明部分老旧小区电梯维保不及时、走过场,出现梯箱内电线外露、基坑内电线腐蚀、开关生锈,电梯长期“带病运行”,频繁故障影响使用;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主动申报定期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及警示标识缺失,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24年7月31日,砀山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向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发现的电梯安全问题依法履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县域住宅小区电梯运行情况,压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维保质量。

同年9月27日,县市监局书面回复已完成整改。10月15日,砀山县院委托电梯协会从案涉小区随机抽取4个老旧小区进行复检,发现电梯盘车手轮部件缺失、超期未年检等问题34处,电梯安全隐患依然严重。

【诉讼过程】

2025年1月17日,砀山县院依法向砀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市监局继续履行案涉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职责。诉讼期间,被监督行政机关县市监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同年2月7日,县市监局委托电梯协会对案涉17个住宅小区的问题电梯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电梯运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满足业主乘梯安全需求。为全面核查电梯安全情况,砀山县院会同县市监局又随机抽取10个老旧住宅小区的电梯进行委托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

同年2月17日,砀山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种设备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针对先前问题严重的老旧小区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整改情况,一致认为整改效果显著。鉴于县市监局已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经砀山县院建议,砀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终结诉讼。

砀山县院以该案为契机,推动县市监局出台《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制度》,对全县83家电梯使用单位、21家电梯维保单位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213处。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电梯安全问题,部署全市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立办案件12件,督促排查整改住宅小区、医院、商场、宾馆等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电梯180余部。

【典型意义】

电梯属于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种设备。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案件化办理,借智特种设备专家意见,准确评估安全隐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对于行政机关仍未全面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持续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以高质效履职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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