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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