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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旗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卫生单位”、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创建活动第二名等二十余项荣誉。 

  一、积极主动作为,服务鄂伦春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旗委决策部署,服务“六稳”“六保”,为推动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贯彻落实旗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旗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深入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案件516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5.4万元,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传疫情防控正能量,制发涉疫稳控类信息43期,切实提升了群众抗疫信心,快板《齐心抗疫泰山移》被自治区级、市级媒体刊登。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护航金融安全。精准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受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7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全力以赴投身于“百日攻坚战”、“脱贫攻坚月”行动中,助力自治旗决战脱贫攻坚收官摘帽,所帮扶村代表自治旗顺利完成自治区成效考核的迎检工作。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提起公诉720人。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违法排放油烟商户25家,增设村民生活垃圾箱200余个,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9.3万元。 

  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设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与旗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共话优化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司法政策,强化政策把握和规定适用,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民营经济案件57人,召开了全市首例民营企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共对3名民营企业法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坚持司法为民,有力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履职尽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影响力。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60人,提起公诉167231人。提出抗诉3件。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11人。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32%,与去年相比上升了26个百分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批捕814人,不起诉1618人,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定期会商,配合打好“百日追逃”行动,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批捕涉恶案件27人,提起公诉315人(均已判决)。持续推动源头治理,主动对接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案中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积极督促整改落实见成效。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向保护,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6人,提起公诉1417人。检察长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线上线下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活动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配备了心理咨询师,对被侵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院党组成员带头,实现全旗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巡讲26次。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4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答复率100%。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说理,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10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8.4万元。控申部门被自治区检察院向最高检申报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三、聚焦主责主业,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两项监督”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监督立案后判有期徒刑13人,纠漏捕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监督撤案43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件(已被全部采纳并回复)、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3件。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采纳16件。针对监管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件、检察建议26份;监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询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1件。发挥驻法院检察工作室作用,通过“智慧检务”系统,依法开展审查工作,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在市院支持下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提出民事检察监督类建议142件(全部采纳并回复)。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强基础、补短板,切实提高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受理行政监督案件75件,同比上升103%。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件(全部采纳并回复),督促依法规范履职;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8件(全部采纳并回复)。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信息直报点院,与旗司法局和莫旗检察院会签文件,深入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我院首例行政争议案件。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零售药品安全,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监督管理,促使1家大型餐具集中消毒企业、5家违规销售药品零售药店整改;切实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养老金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国有资金15.8万元;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针对烟花爆竹、校园周边销售烟草、交通秩序管理等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四、推动创新发展,推进检察工作再迈新台阶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科技强检、文化育检,推动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创新发展。 

  探索检务公开全新模式。多角度、多层次推进检务公开长效化,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公益诉讼部门首次在旗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聘任我旗7家行政机关9名业务骨干为兼职检察官助理。 

  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积极适应信息科技发展新趋势,在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建设模块化机房,全面应用统一业务系统2.0,以最大限度的科学化、智能化和人性化技术,满足检察办案和管理需求,提升办案质效。率先在全市打造互联网案件公开听证室,运用“1233”工作法,让检察官结合办案释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8次,真正体现“阳光司法”。 

  五、狠抓自身建设,打造新时代的“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以争创“最强党支部”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推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领导干部上讲台常态化、制度化。与包联村建立党建共建机制,深入开展党员、干警思想政治教育;运用“学习强国”激发学习力量,积分在旗直机关单位排名前三;连续四年与旗二小36名留守儿童帮扶结对,全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民族工作,倾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办公室,全面展示鄂伦春自治旗检察事业发展历程和民族团结工作成果。我院被旗委选为进机关的示范单位,助力自治旗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多种形式宣讲《民法典》,助力“七五”普法收官。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办案理念,以“案件比”为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院领导带头办案537件。积极推进“相邻院集中办案”工作机制,在办理涉恶案件,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中取得成效。贯彻“全市一盘棋”思想,选派6名干警到市院办理职务犯罪及涉黑案件,从而起到了锤炼队伍、提升素能的作用。强化岗位练兵,3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4项荣誉,其中2项第一。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办公用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活动,时刻筑牢队伍廉政思想防线,全年开展检务督察34次,干警无违法违纪和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相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微信群,赠送微信季刊等。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律师通过互联网进行辩护与代理预约34次。全年公开程序性信息299条,法律文书169份。运用“两微一站一端”深化检务公开,讲好检察故事,全年外宣稿件被《检察日报》、《方圆》、《北方新报》、正义网等采用85篇。“鄂伦春检察”公众号发布信息186期,被上级院采用42条。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认识到,在新的发展阶段,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进依法治旗方面仍需加强;二是基础建设仍需加强;三是个别业务仍有短板,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刚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全旗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为鄂伦春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提供最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讲政治贯彻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把准检察工作方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以更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对标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目标任务,主动向旗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紧紧围绕旗委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深入开展。聚焦平安鄂伦春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等重点任务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更高标准推动“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 

  对标2020年业务考核,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对业务各条线进行查缺补漏,补齐业务短板,补好工作弱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齐头并进。以办案“求极致”的标准,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质效。《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学习宣讲,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结合民族地区实际,丰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内涵,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北疆绿色发展“护航”,切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以更严要求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擦亮党建品牌,激发检察队伍活力。加强干警的能力素质建设,注重青年干警的均衡化发展,积极参加旗委和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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