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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2021年度)
时间:2022-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4日在鄂伦春自治旗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岱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诚履行法律监督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均实现新的发展和突破,为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节约型机关、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卫生单位、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呼伦贝尔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连续三年全市先进基层院等30余项集体荣誉,26名干警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力量护航小康社会新征程 

  主动作为,担当使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参与全旗防疫值守任务累计500余人次,向疫情地区累计捐款14450元。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探索运用“云上开庭”、“远程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案件,发布涉疫稳控类信息56期,新媒体作品《齐心抗疫泰山移》、《逆风行者》被自治区级、市级媒体刊登。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护航金融安全。办理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32件。依法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胡某某、张某某等以办理混岗工为由的诈骗案提起公诉,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二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协调投入帮扶资金134万元,帮扶88213人全部实现脱贫,包联村代表自治旗顺利完成迎检工作,助推自治旗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受群众委托连续2年到院赠送锦旗。1名干警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被旗委授予“全旗脱贫攻坚优秀驻村干部”。三是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创建目标,全力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水源地和河流、湖泊安全专项活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192229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80份,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1余万元。 

  筑牢北疆绿色生态屏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巡河行动,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水源地环境治理,助力解决城镇居民普遍反映饮用水安全问题。督促治理被损毁耕林草地4280余亩,治理废弃采石场面积近12万平方米。督促整改违法排放油烟商户88家,增设村民生活垃圾箱200余个,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凝聚民族团结检察力量。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族工作。积极参加旗人大河道管理专题调研活动,为助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获得市、旗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现已申报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持续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民营经济案件9件,对3名民营企业法人作不起诉决定。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帮助民营企业依法解决发展难题。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累计邀请民营企业家30余人次到院座谈。 

  二、司法为民,守护安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导向能动司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鄂伦春建设。 

  保障社会秩序持续稳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批捕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刑事案件274360,提起公诉8501061。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大对酒驾醉驾危险驾驶案件预防惩治力度,起诉302310。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制发检察建议20份,督促整治城镇道路“问题窨井盖”。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1028人,起诉834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在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深挖彻查”,精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向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移送4条涉“保护伞”线索,参与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 

  巩固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妥善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在全市率先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2件,全部实现七日内回复。成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35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平息诉争、化解矛盾。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2.9万元,被救助人多次来院赠送锦旗。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163人,起诉4472人。打造未检办案区、教育基地,为全旗青少年提供法治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开展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活动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入职查询和职业安全查询全覆盖,由21名检察官和19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各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9次,覆盖师生近3万人次。突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管控,连续四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由我院主持与10家机关单位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联席会,旗领导出席并讲话。聘请18名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首次制发“督促监护令”有效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三、聚焦主业,精益求精,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 

  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市检察业务考核连续3年排名前三,其中2020年荣获第一名。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两项监督成效显著。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39人、撤案159182人,监督立案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3人。纠正漏捕18人、遗漏同案犯63人,提出书面纠违通知书176件(已纠正171件)。加强同纪委监委沟通协作,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3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77份、检察建议书138份,纠正漏管5人,对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案件55件,全部予以纠正。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42件,提出检察建议313份(全部采纳并回复),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在市院支持下提请抗诉5件。扎实开展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在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效解决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到院赠送锦旗。大力宣传《民法典》,助力“七五”普法收官。在两个社区设置民事检察法律咨询服务站,对点发力回应群众司法诉求,解决法律难题。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行政监督案件20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2份(全部采纳并回复)。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旗司法局和莫旗检察院会签文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进一步延伸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与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作为我院今年“一院一亮点”,同时被人民网、长安网、《内蒙古法制报》等媒体刊发报道。我院已连续4年在全市检察系统“一院一亮点”评比中荣获前三名。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07件,立案26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46份(全部采纳并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14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机制。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监督1家大型餐具集中消毒企业、5家违规销售药品零售药店整改。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养老金进行专项监督,追回国有资金15.8万元。对烟花爆竹、校园周边销售烟草、交通秩序管理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自治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守正创新,笃行致远,以深化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落实司法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和书记员聘任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提升办案质效。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四年累计办案1369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按照“6+2”模式,将原有14个内设机构重新整合6个业务部、2个综合部,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 

  全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6次,接待律师及阅卷163次。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不批捕73111人,不起诉10713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5件,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9373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21%,量刑建议采纳率92.37% 

  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建成新模块机房、互联网公开听证室、远程网呈会议室,配备无人机,整合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掌上拍小程序,添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加强“三检”案件线索采集和办理工作,全面应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接访及统一业务办案系统2.0,提升办公办案效率,累计远程庭审290次、远程提讯274次、远程接访48次。 

  五、初心正炽,强基固本,以坚定政治忠诚打造检察铁军 

  自觉强化“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首位意识,以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政治建检毫不动摇。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用为民办实事活动成果转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连续五年与阿里河第二小学结对帮扶,累计帮扶121名贫困学生,资助6.05万元。2021年,院党支部被旗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教育整顿绝不懈怠。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整治顽瘴痼疾问题4824人,建立完善制度15项,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激励干警弘扬英模精神,筑牢政治忠诚。 

  素质强检誓不松劲。高效推动队伍管理创新,全面推广“相邻院集中办案”机制、公益诉讼“三检合一”、“捕诉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和能动司法检察、“求极致”的办案理念。在全市率先打造鄂检讲习所,累计组织培训64次。鼓励干警继续教育,4名干警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习,9名干警取得法律资格证书。选派、抽调26人次到上级院、纪委办案,锤炼队伍。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3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4项荣誉,其中2项第一。树立检察文化特色品牌,创新提出“勤勉、规范、务实、创新”的鄂伦春检察精神,打造文化走廊、院史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检察新媒体工作室等文化阵地。讲好检察好故事,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37期,外宣稿件被《检察日报》《北方新报》、正义网等官方媒体报道161篇次。两部微动漫在最高检评选活动中获奖,公益广告片《守护》获国家级奖项4项。 

  从严治检永不止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实抓严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三个规定”,落实巡视反馈整改任务,深入开展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综合运用“四种形态”防微杜渐,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累计开展检务督察121次。 

  六、强化自律,接受监督,公开透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邀请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相关情况。主动向人大专题汇报侦查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建立微信群,畅通联络渠道。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运用“两微一站一端”深化检务公开,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公开程序性信息1406条,法律文书901份,在旗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3次,累计聘任16名行政机关业务骨干为兼职检察官助理。 

  各位代表,四年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铿锵脚步,我们牢记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前行,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在此,我代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推动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建议精准监督提升社会治理成效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暨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的全旗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肩负职责使命,努力为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淬炼忠诚底色显担当。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凝心聚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践行使命顾大局,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聚焦“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保障自治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扣旗委总体工作思路,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平安建设、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履职尽责强业务,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补短板、提弱项、强优势,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科学、规范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工作路径,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是凝心聚力重自强,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认真开展传导式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踔厉奋发,忠诚履职尽责,笃行不怠,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5.四号检察建议: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为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指检察机关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来信人进行程序回复,三个月内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8.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9.案件公开听证: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适用率是用认罪认罚人数除以审结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人数。 

  11.-件比:指“案”的基数与计入“件”的业务活动数的比例。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13.“四个最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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