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26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4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向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不彻底”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7月至8月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中学习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应勇检察长在贵州调研时的讲话和最高检党组研究部署系统内巡视整改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等内容。结合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旗委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组织专题研讨会2次,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以学促干,达到以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效果。三是8月份,召开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相关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四是组织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培训,内容紧密贴合检察工作实务,拓宽了办案思路,提升了检察官素能。五是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学习,同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民族矛盾纠纷突发事件预案》。
(二)关于“履行核心职能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针对制发的行政违法类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建议定期回访评估工作,回访日期为检察建议回复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回访了解是否真实进行了整改,是否还存在检察建议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将回访人落实到具体个人,本着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回访责任人,将案件回访作为检察建议制发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做到不回访不结案。三是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尤其是逾期未整改情况和仍存在问题的原因上传办案系统。切实做到监督一件,治理一片,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与送案审核工作中对涉案财物处置的核查力度,发现不规范的情况及时提醒承办人。情节严重的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充分发挥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指派专人管理负责,建立涉案财物出库入库台账,对涉案财物进行分类处置,确保案件管理部门和案件承办部门衔接平顺,规范有序,推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扎实、高效、规范开展。加强办案审批流程监督,严格落实《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规范电子印章使用机制》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打印签名代替电子签名的问题,一律说明未使用电子签名原因,并进行审批。六是召开“刑事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提升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质量,并强化跟进监督检察建议执行落实。七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把关,加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的审查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学习附条件不起诉程序规定,提高办案能力;现所有附条件不起诉人员均已结束考察期,依法不起诉,暂无新增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无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八是开展“传帮带”活动,由经验丰富的同志指导新入职或业务能力较弱的同志,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强化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的审核监督责任。开展监督建议定期回访评估工作,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逾期未整改情况和原因上传系统。切实做到监督一件,治理一片,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深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研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报告制度,党组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通报介绍2021年以来司法救助开展情况。每半年主动向旗委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制定了《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年底进行考核。五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利用学习群不定期向检察人员推送党纪学习教育、意识形态相关学习内容;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引导作用。六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7月22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开展检察人员意识形态专题培训。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用具体的案例对《意见》进行讲解,检察人员撰写学习心得。此外利用学习群不定期向检察人员推送党纪学习教育、意识形态相关学习内容。七是8月26日,组织学习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在全院营造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励检察人员的学习热情。
(四)关于“保密工作在抓早抓小、源头预防上存在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照整改要求,院保密办召开第一次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并修改完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组织涉密人员完善《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正确详实填写涉密人员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组织开展全员保密教育培训。二是落实保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要求,组织14名编外人员签订保密(补充)合同,对新聘用3名编外人员签订保密(补充)合同。三是进一步规范涉密离岗、离职人员管理,组织专人对4名涉密离岗、离职人员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切实增强离岗、离职人员保密意识。四是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台账》,对本院涉密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三定”方案正确填写《涉密岗位确定情况一览表》,对4类人员进行了岗位职责确定。五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完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细目)》一项和《工作秘密范围(事项清单)》5类工作秘密事项清单进行详细列明,确定知悉范围。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五)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第7次党组会研究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9次党组会对党组任务进行重新分工,明确分管工作任务。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重新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统筹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短期和长期目标、任务和措施。三是全面排查梳理,组织全员参与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确保覆盖各个岗位和业务流程,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风险等级、责任主体和防控措施,确保风险点排查全面、准确。四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五是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坚持把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与预防重点岗位风险、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相结合,对廉政风险权责事项及廉政高风险岗位进行摸底梳理,对重点岗位检察人员进行调整。
(六)关于“内部监督管理较为松散”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纪律制度学习培训,重点再次学习旗委组织部印发有关请销假的《工作提醒》和旗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全旗事业单位“在编不再岗”人员整改的通知等规定,确保每个人清楚了解纪律要求。二是完善纪律制度,对现有本单位考勤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修改,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合规性。7月至8月份检务督察人员定期对出勤、会议纪律情况进行通报5次,不定期组织纪律抽查3次。三是组织党务、政务、财务工作人员学习三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制定本院三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审核和发布公开信息,定期检查三务公开情况,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2024年截止目前共公开33条,对平台接受工作提醒及通报进行接收,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效果。四是档案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依规管理,确保不发生损毁丢失现象。审核人员严格把关,目前,已经完成2017年-2023年信访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档案归到统一保管,档案室实现信访档案规范化、科学化。
(七)关于“财务制度执行存在廉洁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出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办案公出需求,作出车辆加油、保养计划,及时报党组会上审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二是组织工会相关人员到旗总工会深入学习工会费用使用的规章制度。加强工会审核权限和职责,对工会账户进行单独记账,定期对工会费用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加强财务报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流程执行,严格按照三单一函进行报销审核,确保报销凭证齐全。
(八)关于“资金管理、资产处置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会计人员严格审核票据,评审费等费用要求评审专家都到税务局开发票后支付或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二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制度,明确各项资产处置的条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产处置制度和流程的培训,提高对其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九)关于“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召开支委会,各委员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认领,结合党建工作要点,严格把关各项材料规范开展党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以及一名党支部委员督促落实。二是将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汇总、装订成册,确保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材料齐全,以便检查及对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进行把关和考察。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多形式开展党支部联建活动,与旗联通公司搭建党建联盟平台,发挥跨域党建共建优势,签订“党建融联”党建联盟协议书,凝聚共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四是将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流程、要求等文件分发给支部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求相关人员切实发挥出培养党员后备力量的重要职责。
(十)关于“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及时召开支委会,对三会一课等重要的党务工作材料、会议材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党务工作规范、有迹可查、有章可循。定期对会议记录等党务工作进行检查,对会议纪律、原始选票等重要材料要做好留存和归档,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能够完整、准确、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发挥出实效。二是坚持规范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统筹安排,做好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出组织生活会锤炼党员党性、激发组织活力、增强组织凝聚力作用。三是完善党员评选考核相关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严格按照考核流程评议党员,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监督,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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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