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发现诺敏镇及辖区部分村庄存在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危害生态环境及周边群众居住环境。发现案件线索后,我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现已整改完毕,取得良好成效。
一、围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排查线索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主攻方向,积极履职,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坚持帮扶与办案两手抓,对诺敏镇走访调查发现诺敏镇第一小学外墙西北侧、洪生村、中兴村长期存在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长期堆放可能造成土壤及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针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
发现该案件线索后,鄂伦春旗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成立乡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实地调查取证,核实固定证据。与诺敏镇政府,各村党支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行政主管部门看法意见后,针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诺敏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保障乡村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取得良好成效
行政主管部门诺敏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为洪生村安放垃圾箱100个,中兴村安放垃圾箱150个,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诺敏镇一小外墙西北侧垃圾中转站每七天集中处理,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周围环境卫生。
下一步,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将继续主动融入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积极研究工作思路和着力点,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何提升村容村貌为主要方向,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进鄂伦春美丽乡村一体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