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东,男,满族,1967年6月生,籍贯湖北武汉,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鄂伦春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协助李岱岷检察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后勤保障、对外接待、车辆管理方面工作,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和甘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电话:0470-2858722 邮编:16545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2302000104号